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65)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15 信息来源: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和《济宁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5项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已完成。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反馈问题(65):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

二、整改目标

全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基本建立,严防违规销售使用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济宁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推进任务完成,持续完善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依法加强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管,有效遏制了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生产、销售、使用行为。

四、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常态化推进农膜回收。于春耕、秋收等关键时节开展专项清理回收行动,组织对田间地头、路边沟渠的废弃农膜进行集中捡拾与分区清运。同时督促农户及各类经营主体落实回收责任,积极推广机械捡拾作业,提升农田清理效率。

(二)完善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根据覆膜面积、分布及运输条件,按照长期固定、便捷高效原则合理布局回收站点,每1-5万亩覆膜面积设立一处。推动站点达到“六有”标准,健全日常管理制度,确保规范运营与常态化回收。

(三)加强农膜市场行为监管。将农膜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目录,压实生产主体责任,组织签订质量承诺书。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

(四)深化宣传引导与社会参与。综合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载体,通过悬挂挂图、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农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公众自觉回收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验收销号情况

2025年8月21日,市政府向省农业农村厅函报了《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五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函》(济政函〔2025〕81号);2025年12月5日,省农业农村厅向市政府出具了《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五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的意见》,反馈我市第六十五项整改任务达到销号验收标准,可以开展后续销号公示等工作。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6日

通讯方式:0537—2348385,nyjkjk@ji.shandong.cn。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5日